• 何时小团圆 - [不看。]

    2009-03-09

     

  • 邻居的耳朵 - [不听。]

    2009-01-30

    有些人注定是我们生命中的过客,不管怎么说,或深或浅都留下了他们的印迹。有些人却是我们生命中的邻居,鸡犬相闻,但避不见面。这一段时间,隔着一堵墙,经常可以听到一个婴儿的啼哭,大约是在夜半时分。我以为那是一出温故知新重播的家庭伦理剧,比如新结婚时代,比如双面胶,男女主角分手了,还有一个无辜可怜的孩子牵动午夜观众的温柔心肠。

     

    可是这个哭声持续在每个夜晚响起,固定的时段,穿过墙清晰地呈现在我眼前。可以判断那不是一个无理取闹的孩子,他还不会说话,缺乏察言观色的心计,甚至连哭声也算不得悲凉凄厉。如果时间不是太晚,可以当作是家长里短人性化温情的一幅画面。但是我突然想起了谁说过的一句话,每一只深夜里尖叫的猫,都是你死去的邻居孩子的冤灵。

     

    这户邻居原本是一对新疆夫妻,四十岁不到的模样,下面却有三个依次成长的孩子。都是女孩,伶牙俐齿,时常听到的就是这三姐妹为了一点小事歇斯底里,据理力争。他们多年来依照的仍然是东六区新疆的作息生活,九点多才开始晚饭,十一二点还在涮锅洗碗,他们的厨房正捱着我的房间,每到这个时间,正是一家人热辣吵闹的时候。他们的嗓门格外大,力透门背的意思,热锅里炒着姜蒜大料,呛出一行涕泪。

     

    这几个孩子的排行也有趣,最小的叫阿四,大的叫阿大阿二,那么他们把老三藏到哪里去了呢?多年来的疑问,一直没有得到解答。这对新疆夫妻还在不远的商业街开了一家烟酒杂货铺,很对他们的行事风格,店铺里日夜放着电视,一家人坐在啤酒箱上面吞着手擀面。多少年没有经过了,前几天才发现已经换作了韩式女装精品屋。我和这户邻居前后住了快十年,鲜有照面的机会,偶尔看到他们家的大姑娘推着自行车,边走边骂自己的妹妹,形容举止活脱脱一个鬼见愁的中年妇女。

     

  • 双炊糕 - [不停。]

    2009-01-22

    记忆中一定存留着一些回想起来觉得异常美味的食物,比方说有一种中秋节才肯出现的月饼,薄而且大,上面遍洒细屑的黑白芝麻,闻着隐约有股咸碱的味道。它是脆的,不是脆生生的那种易碎,咬下一角,会有一种硬实的肌肤触感。因为是月饼,它只搭配在中秋节贩售,包装是一方粗砺的纸,比牛皮纸更简陋,却有着让人仓廪盈足的充裕。月饼上还有一幅嫦娥奔月,年画一般的人物,带着俗艳的妆容摆脱了地心引力。我误以为嫦娥是麻姑献寿中麻姑的化身,盛大节日冷餐会上提供食物的侍应生。

     

    还有一种奶油糖,蓝天白云的蜡糖纸,牛羊们就应该饲养在无边无际的草原上。其实这是一种奶味硬糖,借了一点炼乳的浓香情意,可那时候顾不得这一类的欺瞒,你要知道,当温润口腔充盈着糖果滚动的声音,整个下午都会让人变得格外敏感欢乐。我也记得香草葡萄,浅浅的透明一小袋,腌制过的蜜饯总有气势汹涌的不讲道理,我们不记得该有的原来的味觉,甜就是一路的甜到底,酸也是横冲直撞的酸到苦。只有在走投无路绝望回甘的时候,才发现这其中居然也深藏着数种不一的情绪变幻。

     

    时代广场的地下超市,电梯的甬道口,那家洋溢着烘焙香气的蛋糕店,黑森林,提拉米苏之间,竟然还在卖我们灵魂深处的双炊糕。我就像不小心翻到了一张中小学时代的照片一般意外,还有什么比回忆更让人不堪入目的,我想我并不会在将一片双炊糕送入口中的时候感动落泪,最初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马上买下它,趁着人海茫茫还没有人余暇顾及到我突然间拨亮的生命。

  • 李翰祥说:他们布下天罗地网对付我,我和中国电影合拍公司签好的另外三部影片合约中止了。《火烧圆明园》、《垂帘听政》拍好,送审的时候,他们看了都不表态。等中央领导说好呀!这是爱国主义的影片,他们笑了,好啊!这时,他们摘桃来了。我敢肯定,他们投资了380万成本,起码赚了380万人民币。但两部影片拍下来,他们却告诉我他们无能为力了,推翻了合同,三部戏变成我自己去拍了。

    由于我买下《火龙》的版权,有一些人对我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布下了天罗地网来对付我。对我制造了很多困扰和留难。我借不到演员、工作人员,我租不到厂房和器材,弄得我焦头烂额。否则《火龙》可以早拍半年!我损失了很多钱。后来通过广播电视部,他们才帮我解决了很多问题。有人把我在《东方日报》上写的文字,一篇一篇地剪下来,断章取义地呈给一些领导人,打小报告。其实我把我写的书《三十年细说从头》送给了很多领导人看。我敢给他们看,我认为我没说错。我那本书是讲解放前,一次在“反饥饿,反内战”学潮中,一个被开除的学生,跑到香港,我把我这段在香港奋斗的历史,用风趣的笔法写出来,我在拍《火》、《垂》两片之前发表了。那时他们认为我是爱国的,现在,因为《火龙》的问题,他们又拿这些东西,当帽子,当棍子,想随时往我头上戴,往我身上打;我1978年回来时,他们说李导演如何如何,好呀!好呀!你回来呀!我回来了,我有不同意见,我要讲真话,我作为中国人有一些不平,你们就“咣”一声,想把我像鸟一样,关在笼子里。你们是怎么做统战工作的。

    我为什么回来?因为廖承志爱护我,我觉得廖公是我的恩人。我李翰祥是香港的一个居民,廖公是侨办主任。他爱护我,他对香港同胞都爱护,每个人有困难,他都帮助。60年代初,国内大饥饿的时候,我母亲脸浮肿了。我们夫妇商量,张翠英冒着危险回来,当时想有可能扣留她,因为我在邵氏公司工作。廖公知道了这件事,派人接见张翠英,帮助她,说:“李翰祥在香港是位不错的导演,他的《江山美人》周总理都看过,认为是很好的。这个导演需要什么帮助,我们会帮助他。”张翠英说希望老太太能够移居香港,于是老太太放行,到了香港。第二次我希望我女儿到香港,女儿放行。第三次,希望我的妹妹到香港,廖公一句话,她就去了。廖公在世时,他一直帮助我,关心我这样一个香港导演。1978年10月底,我回来了,廖公接见我,对我好得不得了,一见面,他拉着我的手。“翰祥,您回来了!”非常亲切,好像是熟得不得了的朋友,其实我跟他没有见过面。可以说,我回来是廖公对我的感召!所以我在台湾的时候,台湾人问我你跟廖承志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今天那些对我无所不用其极的人,他们就是用八抬大轿抬我,我李翰祥也不会回来!他们“独裁无胆,民主无量”…… “他们没有版权观念,认为溥仪是末代皇帝,他跟曹雪芹,吴承恩……没有什么两样啊!”

    记者问:李导演,有关《火龙》的版权问题,香港有各种传说,请您谈谈您的看法。
    李翰祥答:中国正在宣传法治。目前正在制定版权法和准备参加国际版权组织。在未谈《火龙》版权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中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中国的《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自1985年10月1日起,中国将施行《继承权》,它的条文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国正在制定版权法,在《版权法》未施行前有一个《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条例》规定: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人应视为作者。本条例所称的版权所有者,包括:(一)作者;(二)作者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条:作者依本条例享有的版权,是指下列权利:(五)经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影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六)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第十一条:本条例第五条(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保护其不受侵犯。本条例(五)、(六)项规定的权利,有效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三十年。

    “执笔秘书不是著作者”

    好,有了这些法规,我现在来谈《火龙》版权问题。我个人的看法,爱新觉罗·溥仪写的《我的前半生》,是一部中国末代皇帝的自传。作者署名“爱新觉罗·溥仪”这部书的版权应该属于溥仪。溥仪死后,应该由他的惟一妻子李淑贤继承,李淑贤是这部书的版权所有者。这个在全世界都能很明确的问题,在我们中国就复杂了。溥仪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出版社派了一位李文达先生帮助博仪整理、修改这本书。

    李文达先生在国内、香港的报刊上写了很多文章,说书是他写的,所以版权是他的。我们说,错了!我们只承认书是你参加写的,你只是拿了稿费,你不拥有版权。世界上很多大作家写作时,有他的私人秘书在打字,在润饰,但是秘书不是作者,秘书不拥有版权。我们今天可以假设说,即使溥仪没有写过一个字,全是溥仪口述,李文达整理的,如果把你的写法变成打字机上的字,你就是打字员,这部书的作者仍然是溥仪。李文达也不拥有版权,这是不必争执的。

    “我是买了版权的,我尊重作者”

    我在香港30年,我有法制观念,我了解版权问题。1979年、1980年周海婴曾经上书中央领导,询问有关鲁迅的著作的版权问题,中央领导明确表示,你拥有30年鲁迅的版权。我了解这个情况。我也是买过版权的人,我跟琼瑶买过版权,跟司马仲文买过版权,跟高阳买过版权。尽管台湾没有版权法,我不买高阳的版权,他也不能对我怎样,但我还是买了版权。我尊重作者,因为这是作者的血汗。《红楼梦》的作者说“十年心血不寻常”,溥仪的一生也是不寻常的,他不是一般的作者,他是活生生的历史见证人,他是用他一生的生命来写的,不是任何人能替代的!我要拍《火龙》时,我第一个要做的工作就是找李淑贤买了版权。我也曾到东北去访问李玉琴,她给我的资料是很少的,我用的也很少,但是我给了她稿酬,就是说我们是取得了她的同意来拍这个戏的。我在跟李淑贤买版权的时候,通过了李文杰、万仲祥两位大律师,他们都以为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事情。

    “很多人忽略溥仪还有个妻子”

    因为过去中国法制不健全,很多人缺乏法制观念。大家改编拍电影都没有想到有版权问题。拍《红楼梦》、拍《聊斋》谁也不能跟蒲松龄的家人去买版权,也没有人跟曹雪芹的家人买版权,所以变成好像是《我的前半生》也跟《红楼梦》、《聊斋》被一样地看待。那是错的,因为作者爱新觉罗·溥仪虽然死了,他的惟一的合法继承人——他的妻子李淑贤是存在的。《我的前半生》的版权,正如老舍的《四世同堂》,鲁迅的《阿Q正传》,张恨水的《啼笑姻缘》等著作一样,是有人继承版权的。我今天不相信,有人要拍老舍的著作,能够忽略胡挈青的存在。但是由于李淑贤是一个孤苦无依的弱者,她现在住在一个很简单的居室,当然,不缺衣,也不少食,但可以说是很清贫,很孤独。所以很多人都忽略了有这么一个溥仪继承人的存在。意大利《马可·波罗》的制片,要拍《我的前半生》和溥仪,有关单位(编者按:指群众出版社)没有征得李淑贤的同意,就把版权卖给了意大利人,他们分了版权费,也觉得不合适,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不拥有溥仪的版权,于是就拿了一部分钱给李文达,叫李文达签字,又拿了一部分钱给李淑贤,也叫李淑贤签字,淑贤虽是个老太太,但她人很清醒,就问版权和李文达有什么关系?没想到,这个弱者,并不是弱者,她很坚强,她不肯签这个字,也不肯收这个钱。

    在国内,电影和电视也为改编溥仪的作品闹得不愉快。还有一个美国《根》的作者,也要拍一部《中国的故事》。一个是电影,一个是电视,而电影说电视侵犯了版权,电视说电影侵犯了版权,事情闹到了上面,上面认为都是我们国家的,那么你们各拍各的好了,张三你拍你的电视,李四你拍你的电影。但是他们没想过,也没有问过,你们取得了版权没有?你们征得作者同意没有?作者死了,你们征得版权继承人的同意没有?他们没有版权概念,他们认为溥仪是末代皇帝,他跟曹雪芹、吴承恩、罗贯中、蒲松龄没有什么两样啊!我认为这个纷争就是这样的纷争。

    1984年8月28日访于北京松园

  • 冬冬 - [不想。]

    2009-01-10

    我知道,跟长春漠河极地相比较,我们这里算不得寒冬,没有下雪,没有重感冒,借助一台空调一台取暖器就可以完整渡过这个季节。我缺乏在北方过冬的经验,那么曾经记忆中那场轻薄的细雪,覆盖不了对全部气候的体会认知,我说的冷,这么多年来已经成了一个冷笑话。韩国电影孤立者很时髦地套用御宅族讨论幽闭症,我们这些见不得光的所谓的宅男女,真的应当感激日系流行词汇的盛行,落得了一个堂而皇之的实名坐在家中荒废天日。可是这个电影的外力是人为,恐怖电影总是喜欢认真地将一切渊籔推责给诡谲的童年,因为一起突发事件从此关闭了心门。我想我是自甘堕落,锁上门就可以把整个双休日变成四十八小时的冬眠。

     

    还能怎么样,连续几个星期,对那些源源不断而来的陌生人的倾心解释,巨细靡遗,已经远远超越了我的耐性。如果你有机会在这个时候来到我的办公室,一定会亲眼看到我缠绵在电话中耗费热情热心,网上聊着一个,身边还站着另一个等着我开拨心智的限上企业小会计。我与陌生人的社交能力已经进展到了三两句话便能直切要害的高端境界,我们抛弃了彼此间的尴尬,隐蔽了相互敌意的自然情绪,我就像一台人体功学复印机,一道科技的绿光扫过,即刻为您奉上一份还略带着体温的口语说明书。